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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乱收费 教育部门充当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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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3-21 11:41: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针对你提出的“学校误导学生代签教辅订购协议”及“家委会购买高价课外书”等行为,结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现直接回答如下:

一、 行为性质:属于严重的违规收费与权力滥用

根据教育部及各地教育部门的规定,上述行为在法律和行政层面被定性为“违规收费”和“变相强制购买”,属于典型的教育乱收费行为。

误导学生代签协议:根据《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教辅材料的购买使用必须坚持自愿原则。学校或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订购。让学生代替家长签名,属于典型的“变相强制”,严重侵犯了家长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属于违规行为。

家委会购买高价书:家委会是家校沟通的桥梁,不具备收费和代购的职能。以家委会名义统一购买教辅或课外读物,特别是购买“高价”或“不当”书籍,属于违规推荐和违规收费。这种行为往往是为了规避学校直接收费的监管,将违规行为“转嫁”给家长组织,性质恶劣。

二、 是否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的严重政治事件?

不属于。​ 从法律定性来看,此类行为属于违反群众纪律和教育行政管理规定的范畴,通常被界定为“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规行为,而非直接危害国家安全的严重政治事件。

定性依据: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相关教育收费治理规定,违规收费、趋利性执法等行为主要被认定为违反群众纪律。其本质是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没有法律法规授权的情况下无依据收费,损害公众利益,增加群众经济负担。

处理层级:此类问题的处理通常由教育行政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依据《教育法》及相关收费管理办法进行查处,涉及的责任追究包括责令整改、退还费用、通报批评、党纪政务处分等,严重者可能涉及行政处罚,但一般不涉及国家安全机关的刑事介入。

三、 关于“彻查”与“包庇纵容”的定性

彻查建议:对于教育系统内的违规收费行为,国家已有常态化的治理机制。建议通过教育主管部门的举报渠道(如教育局监督电话、纪检监察举报平台)进行实名举报,要求彻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包庇纵容的后果:如果各级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对明显的违规收费行为视而不见、相互包庇,根据《湖南省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规定,这属于“监管不力”或“放任不管”,相关主管部门及责任人同样会被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将受到党纪政务处分。

总结:你描述的行为是严重的教育乱收费违规行为,属于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问题,建议通过正规举报渠道维权。但根据现行法律框架,此类行为通常不直接定性为“危害国家安全的严重政治事件”。

内容由AI生成,仅供参考。

教育无小事,学校的腐败,不择手段的捞钱,本身就是一种言传身教,从学生时代就对代表国家民族未来希望的青少年植入了权力可以变现的意识,这是整个国家腐败病入膏肓的根源所在。

这里引用鲁迅先生名言作为结尾:

救救孩子吧!——鲁迅

中国酒城论坛随记
王正春18982483585
2026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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